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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表示,严禁高校有偿招生,严禁买卖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混淆学历性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或不实宣传。其中,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可以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辅导班。
进入5月,不少高校慢慢的开始招生宣传,尤其是民办高校。省教育厅提出,高校须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形式和程序,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或不实宣传。
其中,招生宣传须明确办学主体、招生类型等,尤其是必须明确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或是成人高校,明确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明确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教育或自考助学,以及明确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与证书种类等。
往年,少数学校在招生宣传时故意模糊概念,最终使一些学生上当受骗。省教育厅特别要求,招生资料和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不实宣传、夸大宣传和误导宣传,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利益。此外,各高校不得以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或别的形式违规招生,进行虚假宣传。
省教育厅表示,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或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校的名义发布,录取通知书必须由这一合法办学主体签章核发。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学习中心(站、点)、联合办学的其他机构名义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此外,严禁高校以签订意向协议名义和以其他各种各样的形式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公司或其他无办学资质的机构及个人组织生源,代理招生。严禁将非学历继续教育以“套读”学历教育方式招生。
省教育厅还规定,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买卖考生个人隐私信息,严禁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超前生”、“进修生”等,包括以考前补习班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录取,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严禁组织对未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生进行军训等高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活动。
省教育厅将聘请专家,适时对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的办学情况,以及年报年检的真实性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给予限期整改、限期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规范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遇到违规招生行为,可及时向省教育厅监察室进行举报:0871—5141284。(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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