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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等高等学校为我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4408 次 日期:2016-05-09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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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确定四川大学等46所高校为我省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并开展助学工作;增补四川工商学院和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两所学校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并开展助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主考院校要逐步加强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保持自学考试办公室人员的相对稳定,抓好自学考试日常工作管理;要做好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和管理,为自学考试专业改革奠定基础;要逐步加强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有效提升考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要严格按照我省应用型专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开展应用型专业助学工作(具体专业详见附件),利用主考学校的资源优势为考生服务;要遴选优秀师资参与命题和评卷,逐步的提升命题和评卷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做好毕业证书副署工作,维护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社会声誉。
各主考学校要在新形势下充分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适应能力强的特点,结合主考学校的优势,促进自学考试工作稳步发展。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展网络助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学辅导;要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学管理水平。
各主考学校内部使用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交学校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由继教院(处)统一印制和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外宣传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在每年6-7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教育考试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宣传;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不实宣传,避免损害考生合法权益,造成不好后果,影响自学考试的声誉。
各主考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考院〔2015〕7号)继续梳理本校校外教学点情况,对办学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的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校外教学点的良性发展;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4号)文件要求将校外教学点的基本情况表于今年9月1日-30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主考学校要重视省考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做好省考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质量评估,对省考课程质量评估不达标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省考课程质量逐步的提升。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省考课程考试计划做好省考课程考试的组织、安排和实施,选派工作人员到本校各考点巡视,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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