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报名网址为或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能申请报名。合乎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能申请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定要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答: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报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答: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护照和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5)随迁子女考生须出具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答:户籍所在县(市、区)填写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考生(尤其是涉及区划调整地区的考生)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当前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后期不能填报相关志愿,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遗留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答: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做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答: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答:高考总分值为750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答: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一定要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正常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江苏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44号)要求,每年11月份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次年2月底前,考生在高考报名取得考籍号后,先通过报名网站按要求提交外省转入申请,初审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外省省级教育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进行成绩转入认定。
18.意向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对其合格性考试有何要求?
答:凡意向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若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若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答:综合素养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
答:综合素养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教育培训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答:(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允许超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答:(1)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在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类考试”有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校考四大类,考生通过你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在专业方向前的“□”内打“√”。
(3)报考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至7日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还须填报相关考试曲目信息,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我省统一规定的声乐曲目库中选择曲目。
(4)希望参加院校校考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对应院校的官网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院校要求报名、参加各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部分所组成。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科目与普通类考生一致,实行“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院校校考。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院校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院校。
答: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有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答:(1)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高考报名时,考生预先选择报考科类,同时须选择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专项:专项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依据自己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3000米跑(女)、5000米跑(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各专项(田径除外)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开考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要报考的专项前“□”内打“√”,只能单选,不可多选。
只参加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要在“体育专业省统考”一栏中的专项前的“□”内打“√”。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并携带相关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按测试专项确定的考点报到和参加专业考试。
(4)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答: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体育类专业考试两部分所组成。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科目与普通类考生一致,实行“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2023年,我省对体育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答:录取专业类别不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普通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艺术类,根据加试专业的不同,录取后就读于美术、音乐、舞蹈或表演等艺术类专业。
专业考试形式不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由相关院校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其中,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包括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答:录取专业类别不同。高水平运动队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体育氛围,满足大会等组队需要,招收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文化考试组织不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参加高考或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并填报所报考高校的志愿。其中,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体育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形式不同。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校考等组织方式,全国统考考试实施方案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制定。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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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高考报名问答
来源:BOB体育亚洲官方 发布时间:2024-07-03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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